宏福苑的出處:1979 年 4 月的一份備忘 一份規劃簡報,三萬七千人的一份數 命名:邨名、樓名、苑名分三次落實 入伙時序與人口 樓花賣出之後:業權散開帶來的規劃問題 入伙第一年:治安進入區議會議程 中途宿舍爭議與居民組織的開端
01 宏福苑的出處:1979 年 4 月的一份備忘1979 年 4 月 25 日,房屋署署長致函大埔及粉嶺工程處項目經理,說明一項新的規劃取向:此後所有出租屋邨方案,都須預留大約一成單位撥作居屋出售,計算基礎是單位數目而非人口 1 。同一份備忘接著提出,署方希望在第 24 區套用同一套規劃簡報方案,並坦言此舉存在不少創新難題,例如浮動的居屋比例會如何影響泊車位一類計算 1 。宏福苑的起點就在這一句 :它並非另起爐灶的一個屋苑,而是廣福邨規劃簡報裡被切出來的居屋部分。
案卷本身在十日後開檔。1979 年 5 月 5 日,大埔理民府以「廣福公共屋邨(通用)」為題開立檔案,登記編號 TP 219/63/79 2 。此後六年的規劃、命名、入伙與業權爭議,大部分都收在這一宗卷內。
居屋比例在草擬階段改動過。1979 年 8 月 17 日的規劃簡報草稿寫明,單位分佈中約有一成撥作居屋 3 ;到 1980 年 1 月 14 日提交新界拓展進度委員會的版本,同一項寫成 7.5%,並附上房屋署的入住政策說明 5 。兩個數字都留在同一宗案卷內,本紀事並列,不作取捨。
02 一份規劃簡報,三萬七千人的一份數規劃簡報為第 24 區訂下設計人口 37,000 人,總密度約每公頃 2,550 人 3 。這個數字是理解宏福苑與廣福邨關係的關鍵:其後所有設施配額都按這一份人口計算,而不是兩個屋苑各計一份。
簡報開列的社區設施包括一座社區會堂(須於 1983 年 7 月前落成)、兩間青年中心、兩間兒童中心、185 個幼兒園學位,以及一間長者社會中心 3 。休憩用地方面,按香港城市規劃標準應提供 3.7 公頃,但草稿以地皮受限、建築佈局受壓為由,容許降至 3.0 公頃 3 。墟市檔位則按每萬人 140 檔的標準推算,全區需求為 518 個檔位 3 。
這兩項削減都沒有原封通過。1979 年 10 月 1 日,大埔及粉嶺拓展處呈交規劃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把它們列為兩項「未能取得共識」的事項:新界拓展署與市區規劃處都要求維持 3.7 公頃的標準,而項目建築師亦表示其佈局可以做到約 3.7 公頃 4 ;墟市檔位方面,報告指簡報已把標準配額大幅削減,同樣受到兩個部門質疑,需要再商討 4 。到 1980 年 1 月 14 日的版本,休憩用地條文已經改寫:3.7 公頃不再是「可以降至 3.0」,而是「應採納為最低目標」5 。紙上的標準爭了回來 ;建成之後實際有多少,這宗案卷沒有答案。
簡報還訂下一項設計原則:全邨列為「車輛節制區」,並要求盡一切努力把車路出入口與行人主要活動範圍分隔 3 。
03 命名:邨名、樓名、苑名分三次落實命名分開幾次進行,前後相隔超過一年。1981 年 2 月 21 日,大埔諮詢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廣福邨」(Kwong Fuk Estate)這個邨名 6 。同年 3 月 4 日的命名建議附件開列八座樓宇名稱:廣明樓、廣源樓、廣安樓、廣順樓、廣祐樓、廣怡樓、廣麗樓、廣德樓 7 。
居屋部分的名字要到一年後才提上議程。1982 年 4 月 27 日大埔區議會 1982/83 年度第一次會議上,主席轉述房屋署建議將廣福邨內的居屋部分命名為「宏福苑」,並詢問議員有無特別意見 8 。同一次會議上,區議員 Chan Chi-fai 順帶提出,屋邨各座應加上編號,以便警車與救護車在夜間辨認座數;當時的安排只有樓名而無編號 8 。
04 入伙時序與人口1982 年 12 月 17 日一次跨部門會議的紀錄訂出入伙時序:宏福苑的居屋樓宇於 1983 年 4 月首批入伙 5,000 人、7 月再入伙 3,000 人;出租樓宇則於 1983 年 8 月入伙 10,000 人 9 。居屋部分比出租部分早四個月入伙。
到 1984 年 1 月 17 日運輸署提交的人口推算表,兩邊的分別已經定型:宏福苑五個時點全部穩定在 7,936 人,廣福邨則由當時的 8,430 人分季遞增,3 月 14,830、6 月 16,910、9 月 17,830,到 12 月 18,400 人;兩邨合計由 16,366 人升至 26,336 人 13 。居屋部分一次入滿,租住部分分批填充——同一份簡報下的兩個部分,由入伙那一刻起就走上不同的節奏。
05 樓花賣出之後:業權散開帶來的規劃問題宏福苑的業權在 1983 年初已經散開,這件事很快變成一個規劃問題。1983 年 1 月 24 日,大埔及粉嶺工程處項目經理去信房屋署署長,指責署方在未有臨時運輸路權條款的情況下逕自出售居屋樓花,形容這項「單方面行動」令大埔一大部分發展計劃陷入危機 10 。
房屋署在 2 月 2 日回覆,拒絕在宏福苑地段開闢臨時運輸路。理由是這批單位屬當年度的居屋產量,用來達成政府訂下的目標,押後出售等於未能達標;而賣樓有既定分期,延遲會打亂整體的預售安排 11 。
一年後,地政處把問題講得更白。1984 年 4 月 25 日的備忘指出,該地段遲至 1983 年 2 月 5 日才批出,業權已按不可分割份數分屬 1,984 名買樓業主,可以想像他們對於土地在批出未久便被徵用(無論永久還是臨時)會有何反應 14 。政府要面對的不再是一個部門,而是一千九百多名業主。 這個數字與同期運輸署把宏福苑人口固定在 7,936 人互相吻合——恰好是 1,984 的四倍 13 。
06 入伙第一年:治安進入區議會議程宏福苑居屋樓宇入伙八個月、廣福邨租住樓宇入伙四個月之後,治安已經出現在區議會的議程上。1983 年 12 月 20 日大埔區議會 1983/84 年度第五次會議上,主席與 Hung 議員指出宏福苑罪案率高,已成為公眾關注的問題 12 ;主席建議房屋署與保安公司商討,要求聘用較年輕的保安員以提升工作水平 12 。
07 中途宿舍爭議與居民組織的開端1984 年底,社會福利署擬在邨內設立中途宿舍,居民的反應把廣福邨與宏福苑第一次推到同一張會議桌上。11 月 23 日,大埔理民府向社會福利署回報,居民之間已有人談論組織聯署簽名反對,並提醒必須設法避免事態一發不可收拾 15 。
六日後,行動成形。1984 年 11 月 29 日晚上八時三十分,廣福邨與宏福苑多個互助委員會及居民組織在廣福邨管理處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籌組「大埔廣福邨/宏福苑反對成立中途宿舍籌組委員會」 16 。
會議紀錄開列了反對理由。其一是安全顧慮:紀錄提到 1985 年 Y 型大廈落成入伙後三個月,中途宿舍便會在邨內設立,居民擔心會發生類似元州邨事件的潛在危險 16 。其二與其三則指向政府本身:房屋署在派樓入伙時,並未讓居民知道邨內會提供哪些設施;而幼稚園與托兒所通常設於大廈最低層,因此更暴露於風險之中 16 。
政府一方的回應留在同一宗案卷裡。1984 年 12 月 14 日大埔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主席澄清居民所援引的元州邨事件並非中途宿舍院友所為;心理衛生科醫生在席上重申,精神病康復者不應被自動聯繫到危險行為,並指全港八間已設立的中途宿舍,二十年來從未與院友或社區發生任何事故 17 。一個月後,1985 年 1 月 4 日康復處的內部便箋則記下,廣福邨自 1984 年 7 月起已豎立列明全部設施的指示牌,當中包括中途宿舍 18 ——與「派樓時沒有告知」的指控正面相對。
本紀事把雙方說法並列照錄,不是要重述當年對精神病康復者的判斷。值得記下的是另一件事:這是檔案裡第一次見到兩個屋邨以同一個名義行動。它們在規劃上本來就是一體的——同一份簡報、同一份設計人口——但要到一項具體的設施爭議出現,這種一體才在居民層面顯形。
時間軸 1979-04-25 房屋署訂下新取向:所有未來出租屋邨方案預留約一成單位撥作居屋出售 1 1979-05-05 案卷「廣福公共屋邨(通用)」開檔,編號 TP 219/63/79 2 1979-08-17 規劃簡報草稿訂設計人口 37,000 人、總密度每公頃約 2,550 人 3 1979-10-01 拓展處報告列出兩項未取得共識:休憩用地與墟市檔位的削減 4 1980-01-14 新版簡報把休憩用地 3.7 公頃寫成「應採納為最低目標」,3.0 公頃的削減告吹 5 1981-02-21 大埔諮詢委員會通過邨名「廣福邨」 6 1981-03-04 廣明、廣源、廣安、廣順、廣祐、廣怡、廣麗、廣德八座樓名開列 7 1982-04-27 大埔區議會會議上,房屋署建議居屋部分命名為「宏福苑」 8 1982-12-17 訂出入伙時序:居屋 1983 年 4 月及 7 月,出租樓宇 1983 年 8 月 9 1983-01-24 工程處指房屋署未有路權條款便出售樓花,令大埔發展計劃陷入危機 10 1983-02-05 宏福苑地段(大埔市地段第 27 號)批出 14 1983-12-20 宏福苑罪案率成為大埔區議會議題 12 1984-01-17 人口推算:宏福苑五個時點都是 7,936 人,廣福邨由 8,430 分季增至 18,400 人 13 1984-04-25 地政處指宏福苑地段業權已分屬 1,984 名業主 14 1984-11-29 廣福邨與宏福苑合組反對中途宿舍籌組委員會 16 1984-12-14 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主席與醫生澄清居民援引的事件 17 1985-01-04 康復處便箋:廣福邨自 1984 年 7 月已豎立列明中途宿舍的設施指示牌 18
文末說明 居屋比例:一成與 7.5% 並存 :1979 年 8 月的簡報草稿寫「約一成」 3 ,1980 年 1 月提交新界拓展進度委員會的版本寫 7.5% 5 。兩個數字同在一宗案卷之內,本紀事並列,不判斷何者為最終定案。「1984 flat owners」的讀法 :1984 年 4 月 25 日地政處備忘原文為 held in undivided shares by 1984 flat owners 14 。這句可讀作「1,984 名業主」,也可讀作「1984 年的業主」。本紀事取前者,理由有二:同一頁下一段再提「claims from these 1984 owners」,以「these」帶起,讀作數目較通順;而同期運輸署把宏福苑人口固定在 7,936 人 13 ,恰為 1,984 的四倍。至於「四」是否等於當時每伙人數,本頁不作斷言。原文無千位逗號,讀者可自行覆核。表內「8450」實為 8,430 :1984 年 1 月 17 日運輸署備忘的人口表,文字識別把廣福邨當時人口讀成 8450 13 ,但同一份備忘正文寫「a population of 7,936 and 8,430」,而表中合計欄的 16,366 亦等於 7,936 加 8,430。本紀事採 8,430;引註展開的引句照錄識別結果,不作修改。518 個檔位是標準推算,不是建成數目 :518 檔由每萬人 140 檔的標準乘設計人口得出 3 ,而同一份簡報第 7.3 段已把配額大幅削減,兩個部門為此提出質疑 4 。案卷內未見最終數字,本頁只呈現爭議本身。休憩用地:3.0 公頃的削減沒有成事 :本頁把草稿的 3.0 公頃 3 與其後改回 3.7 公頃「最低目標」5 一併列出,是為免讀者只記得削減那一半。案卷只到「紙上的標準」為止,實際建成面積不在其中。人名與地名一律照原文 :案卷多以英文書寫,只有羅馬拼音的人名(Chan Chi-fai、Hung、Taylor、Roberts、Sung)本紀事一律保留拼音,不倒推中文寫法——同類倒推在本研究中曾經出錯。「元州邨」則是按 Un Chau Estate 的正式中文名寫;1984 年 11 月 29 日的會議紀錄把它拼成 Yuen Chau Estate 16 ,而同一宗案卷另一處作 Un Chau Estate,兩者應指同一宗事件。「Wan Fuk Court」的拼法 :1982 年 4 月 27 日區議會紀錄把居屋部分的英文名寫成 Wan Fuk Court 8 ,與今日通用的 Wang Fuk Court 差一個字母。可能是原文筆誤,也可能是文字識別差異,照錄原貌。文字識別瑕疵照錄 :案卷多為打字或手寫影印本,經光學字符識別還原後個別字母有誤,例如 opendix(appendix)、Home Omership(Ownership)、jepordy(jeopardy)、lucate(locate)、Ivery(Every)、NISD/IPO(應為 NTSD/TPO)、publie(public)。引句一律照錄識別結果,不作修正;重要內容請以檔案處原件為準。
參考文獻(18 份)
全部來自香港政府檔案處 歷史檔案館 HKRS 系列案卷。本頁不載掃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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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mo D of H to PM/Tai Po & Fanling HKRS1075-4-133 掃描第 227 頁 1979-04-25 2 案卷封面 T.P.D.O./C.N.T.A.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 頁 1979-05-05 3 Draft Planning Brief for Area 24 HKRS1075-4-133 掃描第 29、34、36、37 頁 1979-08-17 4 Report by Tai Po & Fanling Development Office on Planning Brief for Housing Authority Estate, Planning Area 24(呈規劃小組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87 頁 1979-10-01 5 Planning Brief for Area 24(提交新界拓展進度委員會版本)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51、153 頁 1980-01-14 6 Extract minutes, 6th meeting, Tai Po District Advisory Board (TPDAB Paper 2/81)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32 頁 1981-02-21 7 Appendix to Memo, Proposed Naming of Housing Project in Tai Po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41 頁 1981-03-04 8 Extract: Minutes, 1st Meeting 1982/83, Tai Po District Board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03 頁 1982-04-27 9 Meeting notes, D of H / D of E / DNTS with DO Tai Po HKRS1075-4-133 掃描第 101 頁 1982-12-17 10 Memo PM/Tai Po & Fanling (C.W.D. Taylor) to Director of Housing HKRS1075-4-133 掃描第 92 頁 1983-01-24 11 Memo Director of Housing (C.P. Roberts) to PM/Tai Po & Fanling HKRS1075-4-133 掃描第 91 頁 1983-02-02 12 Minutes of the 5th Meeting in 1983/84 of the Tai Po District Board HKRS451-1-28 掃描第 77 頁 1983-12-20 13 Memo Transport Dept (Transport Operations NT Div.) to Director of Housing HKRS1075-4-133 掃描第 62 頁 1984-01-17 14 Memo District Lands Officer (T.W. Sung) to PM/Tai Po & Fanling HKRS1075-4-133 掃描第 54 頁 1984-04-25 15 MEMO 政務處大埔理民府致社會福利署 HKRS789-13-2 掃描第 79 頁 1984-11-23 16 大埔廣福邨/宏福苑「反對成立中途宿舍籌組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HKRS789-13-2 掃描第 69、71 頁 1984-11-29 17 大埔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紀錄 HKRS789-13-2 掃描第 52 頁 1984-12-14 18 MEMO 康復處(Miss Angela Tse)內部便箋 HKRS789-13-2 掃描第 4 頁 1985-01-04
本紀事的每一項陳述均出自上列文件。內文的數字按鈕即引註編號,點擊可展開原文逐字引句、案卷編號與掃描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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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是「大埔基線研究」的副產品。該研究整理了歷史檔案館 23 宗大埔案卷、2,676 頁文字、1,034 條逐條核實的事實;本頁只選出與宏福苑直接相關的一小部分。